原标题:中国海关签署系列海关合作文件 深化一带一路沿线海关合作
5月13日至15日,海关总署积极配合“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邀请11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关和国际组织来京参会,举行双边海关署长会晤等相关活动,签署双边海关合作文件,其中五份文件被列入“一带一路”国际高峰论坛的具体成果。中国海关还向沿线海关发起共同开展“关铁通”项目的合作倡议,得到广泛响应。
深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关大通关合作
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在“推进贸易畅通”平行主题会议上做了题为《深化大通关合作机制 推动“一带一路”贸易畅通》的重点发言,介绍了中国海关围绕“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关开展大通关合作的情况,并提出5点进一步深化合作的建议:深化机制衔接合作,加强各国海关在管理规则、执法程序、监管措施、改革经验等方面的交流协作;深化监管创新合作,探索监管结果互认,扩大AEO互认合作,推动高科技手段和装备的运用,实现精准监管、智能监管;深化信息共享合作,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衔接,实现标准化数据互换,搭建沿线海关高效、安全、规范的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深化贸易安全合作,加强沿线海关情报交流合作,拓展联合执法、反恐等合作,严厉打击跨境走私违法活动;深化能力建设合作,坚持沿线海关兼容并蓄,加强经验与智慧分享,互学互鉴、共同提高。
邀请嘉宾参加高峰论坛 签署双边海关合作文件
海关总署邀请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蒙古、阿富汗、波兰、荷兰、马来西亚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关署长,以及欧亚经济联盟委员会、国际道路运输联盟等国际组织出席“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就发挥海关作用、共建“一带一路”,开展通关便利化合作,加强执法合作,推动口岸合作和提升能力建设合作等议题深入交换意见并达成广泛共识,签署了系列海关合作文件,为论坛贡献成果。
其中五份文件被列入“一带一路”国际高峰论坛成果:于广洲与荷兰海关局局长阿莉.范.贝克尔签署了《中荷海关2018-2022年合作计划》,与波兰财政部国务秘书兼国家税务局局长马利安.巴纳斯签署了《中波海关2017-2018年通关便利化合作计划》,与哈萨克斯坦财政部国家收入委员会主席坚戈巴耶夫签署了《中哈海关关于落实“信任”项目的技术方案》,与阿富汗海关署长波帕尔签署《中阿海关合作与互助协定》,副署长孙毅彪与国际道路运输联盟秘书长翁贝托.德.普雷托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国际道路运输联盟关于促进国际物流大通道及实施TIR公约的战略合作安排》。
推动中欧班列通关便利化合作
中欧班列的通行已经有效拉动了“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加快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关的信息互换和监管互认步伐,增强中欧班列沿线国家间的互惠互利和边境监管合作,中国海关向沿线海关发起共同开展“关铁通”项目的合作倡议,在中欧班列协调应用智能关锁,实现信息互换和监管结果互认,提高班列通关速度,保障这条“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国际贸易大通道快捷、高效运行,得到了广泛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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