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讯(石玉芳)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被犯罪分子收购后实施网络诈骗。为了获利,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被忽悠后,将自己办理的银行卡、电话卡贩卖给他人,最后被法律惩处。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福、谭某斌。
2020年12月上旬,犯罪嫌疑人谭某斌在贵港市港北区某超市与犯罪嫌疑人李某福见面时,谭某斌让李某福去办理一张银行卡、一个K盾、一张绑定银行卡的手机卡(简称“三件套”),1000元一套收购,并告知李某福“三件套”是用来网络六合彩赌博刷流水的。过了两三天,李某福在一个网咖上网的时候,又碰到谭某斌,谭某斌告诉他拿银行卡做网络六合彩赌博刷流水没有什么风险。于是李某福头脑一热就同意办卡给他了。之后谭某斌就通过微信转账100元给李某福用于办卡。
办理了银行卡后,李某福去手机店办理了一张中国移动手机卡,又去农业银行办理了银行卡和一个K盾。李某福将办理好的“三件套”卖给了谭某斌,当天谭某斌便将李某福的“三件套”转卖给其上家黄某树。李某福将一套银行卡“三件套”卖给谭某斌后获利1000元,谭某斌再以2000元的价格将李某福的一套银行卡“三件套”卖给其上家黄某树,谭某斌从中获利1000元。
经查,李某福、谭某斌提供的银行卡被他人用于网络诈骗活动,2021年3月进账30万元以上,出账30万元以上,涉及多名被害人。
港南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李某福明知谭某斌收购银行卡“三件套”提供给他人用于网络犯罪等活动,仍主动办理银行卡“三件套”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谭某斌,犯罪嫌疑人谭某斌收购李某福的银行卡“三件套”后以2000元的价格提供给他人用于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两人的行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决定批准逮捕李某福和谭某斌。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任何贩卖和收购个人银行卡的行为都是违法犯罪行为。为蝇头小利出售自己的银行卡,不仅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帮助,给广大被害人带来巨额损失,自己也可能陷入犯罪的深渊。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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